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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为七类房屋办理产权证
2006年09月28日 11:14:10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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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意见,对2001年8月15日之前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七类房屋办理产权证。据统计,在郑州市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的约有5万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

  新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该意见不适用于市区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说,按照抽查估算,郑州市有5万余套房子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4万多套“办证难”的房屋可以办理房本,占“办证难”总房屋的80%。

  两年内补办完毕

  郑州市政府同意,对于2001年8月15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前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尊重历史事实、解决遗留问题、依法登记确认、追究违法行为的原则进行处理。

  据了解,符合该意见规定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界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后,办理权属登记。产权人随后还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税费不得随意转嫁

  非因购房人或者被拆迁人的原因而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契税按购房合同签订或者安置通知单所注明时期的标准缴纳,不再缴纳滞纳金。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不得转嫁给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不缴纳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意见中涉及需要原开发、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相关税费,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由权利义务承担者负责。(记者 何可 王晓欣)

  相关链接

  七类房屋可办房产证

  1.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

  2.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

  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4.联建房屋;

  5.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

  6.拆迁安置房屋;

  7.相关归档资料遗失的房屋。

  以上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主管部门的详细政策规定进行。

  另有8种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房屋,不能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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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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