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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百余个行政处罚项目
2006年10月27日 14:58:24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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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10月26日电(记者 周华)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清理、审核、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广西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新《目录》废除了25部行政处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了106个行政处罚项目。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的。

  据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合法,仍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随意处罚;一部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合法,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或者委托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致使有的行政执法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多头处罚、重复处罚,一些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职能重叠,有利时大家争,有责时互相推,一事几次罚,几个部门罚;还有一些部门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乱罚款、滥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了广西的发展环境,影响了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针对这种状况,去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对广西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截至今年5月31日,清理涉及各行政机关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08部,涉及52个系统部门,228个行政管理类别,行政处罚项目3297个。经清理确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共683部,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部,保留的行政处罚项目有3191个,取消的行政处罚项目106个。

  自治区法制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三定”的职责确认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行政处罚项目实施主体。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行政处罚的组织,一律不予确认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为便于操作,自治区法制办将清理结果编制成《广西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明确行政管理类别以及相应可予行政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依据。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已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目录》所确定的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要推行政务公开,公示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目录》公布的内容,科学合理地将本机关行政处罚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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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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