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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2006年11月29日 16:26: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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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被告人刘双明(左二)、王有军(右一)被带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当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年前发生矿难、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新华社记者陈钢摄

    11月29日,被告人刘双明(前排左)、王有军(前排右)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现场。 当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年前发生矿难、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新华社记者陈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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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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